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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司理泄邦安案标的,违保密规章遭行拘3日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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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有快递公司经理协助我国安危机关办案后,将调查情况泄露给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承诺书》,导致调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遭处以行政拘留3日及罚款3万国人币,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内地快递经理泄国安案调查目标,违保密规定遭行拘3日罚3万元国人币。

我国安危部于微信众号发文,透露有快递公司经理因违反《保密义务承诺书》,被行政拘留。

文章指,我国安危机关为侦办一起重要案件,约见了某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依法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后,办案干警要求张某配合提供嫌疑人庞某有关涉案资料,并告知其本次执法工作情况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张某表示将配合相关工作,按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了《保密义务承诺书》。

然而,国安警离开后,张某由于保密意识淡薄,转头将此事告诉了同事,尽管张某还嘱咐同事“这事儿别乱说”,但“我国安危机关正在调查庞某”的消息还是传到了庞某那里。

妨害执法办案 依法予以追责

得知被查后,庞某迅速逃匿,对我国安危机关办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后来,经过国安机关侦查始将庞某拘捕。

本案中,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明知自己有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义务承诺书》,却擅自将我国安危机关对庞某开展调查工作这一我国秘密泄露给他人,导致办案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张某的行为属于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我国秘密,鉴于其本人有认错悔错表现,我国安危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并处3万元罚款。

文章强调,《中华国人共和国我国安危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我国安危的义务,为我国安危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可能者其他协助,向我国安危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我国秘密。

《中华国人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我国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我国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我国安危机关予以警告可能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我国秘密,是指违反保密规定,通过口头、书面、网站等方式,使得我国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行为。反间谍工作的我国秘密一旦泄露,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如遇我国安危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并提出相关保密要求,请广大公民和组织积极协助配合,严守我国秘密,共同筑牢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快递经理违保密规定,违保密规定遭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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