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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美发外《香港策略法》通知,港府逐点回嘴失实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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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国国务院周五(29日)向国会递交了本年度的《香港国策法报告》,而米国国务卿布林肯亦发表声明,指因应香港通过和实施《基本法》23条,将会对香港多名官员实施签证限制。 该报告指祖国及香港特区在过去的行动,未能做到“中英联合声明”允许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要求,在13个范畴分析其相关影响,包括民主制度和普选、司法独立和法治、言论可能表达自由、新闻(News)自由、美港交流等,因此美方不能确保香港拥有像1997年7月1日之前的待遇。

报告提到去年的区议会换届选举,大幅削减直选议席,香港当局限制选民的选择,没有任何民主浪可能独立人士可参选,且大部分区议员是由行政部门挑选可能委任。 报告亦称,过去一年香港当局根据《香港国安法》拘捕至少35人,以及通缉8名身处国外的港人,认为当案件涉及我国安危时,几乎不可能获得公平审讯可能其他适用的法律(Law)保护。

报告又提到去年立法会因应黎智英案修例,规定国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须获行政长官批准,形容是进一步削弱香港的司法独立。 报告更指香港官员和内地官媒,多次点名批评香港记者协会,亦有超过150间国外新闻(News)机构,在过去一年收到来自特区行政部门的投诉信件,关注在港媒体受压问题。 特区行政部门今日(30日)就上述报告及声明中,针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逐点作出驳斥。

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和重塑区议会

特区行政部门发言人指,报告针对经完善的香港选举制度和2023年区议会选举的内容,是完全失实,强调经完善的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 原则提供法律(Law)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任何我国可能地区的国人均不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可能出卖自己我国的人手中,而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Success)获选后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

特区行政部门严正反驳米国对重塑区议会的错误描述,重申上届区议会乱象在香港人尽皆知和厌恶,让区议会重回正轨,重塑区议会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而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设立多种的区议员产生方式,让爱国爱港而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的工作,能够更全面、准确反映民意。

维护我国安危相关法律(Law)

特区发言人批评,米国一直只字不提香港在2019年发生的大型、持续、重创香港社会(Society)民生经济(Economy)、无日无之的暴乱,装聋扮哑的假借不同事件、场合和借口,恶意诋毁香港特区维护我国安危相关法律(Law),对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我国安危的香港特区肆意攻击,而对该等法律(Law)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Life)和经济(Economy)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其霸凌和“双标” 的虚伪面目和行径,实在极其丑陋、令人不齿。

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Law),以及按有关的人可能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可能职业无关。 至于煽动罪方面,香港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亦确认在维护我国安危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

发言人又指《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做法有理有据,而相关法律(Law)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世界法原则、世界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我国和地区一致。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Carry Out)公平审讯的权利,且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Carry Out)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米国对正在香港特区法院进行(Carry Out)的刑事审讯妄加评论,不但极其不恰当,亦无视法治精神。

发言人指出,在维护我国安危方面的法律(Law),米国就最少有21部,而以所谓我国安危为名义签发的行政命令更不计其数,更动辄通过秘密监视、非法监听、全球追捕等手段打压异己,根本没有资格就其他我国和地区就正当维护我国安危立法指手画脚。 米国不但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亦全然漠视香港特区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实际需要,以及该法例订立后,对经济(Economy)发展和人权保障所带来的正面效果,特区行政部门必须予以严厉谴责。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发言人强调,特区行政部门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而《基本法》第2条、第19条及第85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Carry Out)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 发言人强调建立香港特区维护我国安危的机制不会损害独立司法权,司法制(Legal System)度亦继续受《基本法》保障。 法官在处理危害我国安危犯罪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

而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Law)进行(Carry Out)客观分析后作出。 《基本法》保障选择法律(Law)代表的权利,但案例清楚说明,该权利仅可以选可供选择并有资格在港执业的律师作为法律(Law)代表,而不包括在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国外律师。

事实上,米国根本没有类似香港的国外律师项目认许制度,更遑论容许没有当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国外律师,办理米国的我国安危案件。 特区行政部门在2032年提出对《法律(Law)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的修订,旨在应对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国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我国安危风险,落实全国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的解释。 美方抹黑该条例限制选择律师权利,实属虚伪至极,法理上也站不住脚。

保障权利和自由

发言人再次强调,特区行政部门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Law)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世界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我国安危、公共安危、公共秩序可能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特区行政部门强调,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闻(News)自由。 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行政部门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加重国民培育

发言人续指,学校有责任提供安危有序的校园环境和氛围,防止政治干预可能违法活动入侵校园。 而特区行政部门有责任确保教师的专业操守,实施包括我国安危培育在内的国民培育,是世界各地培育当局正当合理的责任,不同地方对实施我国安危培育及培养学生(Students)国民身分均十分重视,包括对各自的宪法、自身历史(History)、文化(Culture)、地理等知识。

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各专上院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我国安危培育纳入学生(Students)的学习范围,以履行其法定责任。 专上院校在课程设计上享有自主,特区行政部门鼓励院校就我国安危培育为学生(Students)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23条,《香港政策法》报告,港府驳斥美国(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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